民航行李丟失:“論斤賠”了十年,該改改了

 托運知識    |      2018-11-21
        現在旅客航空托運的行李價值一般都在幾千元左右,僅一件西服就可能超過1000元,但按照現行的民航規定,如果行李丟失,航空公司只以行李的重量為依據,每公斤不超過50元,如果按經濟艙每人免費托運20公斤計算,大多數人的行李賠償不會超過1000元。

        航空公司的賠償標準依據的是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頒布的《中國民用航空旅客、行李國內運輸規則》,而這一規定是1996年制定的。快10年了,這個規定是不是早該隨著物價的變化而調整了呢?

        價值3萬只賠1千?旅客:賠償標準太低

        隨著客運量的增長,行李丟失現象日趨增多。據廈門航空有限公司行李查詢處的毛女士介紹說,一天多的時候有好幾十起。而這一類的投訴也大量增加,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公布的投訴統計顯示,旅客行李丟失、破損和延誤的投訴量,僅次于航班不正常時的服務和售票服務,2003年比2002年增加了76%。

        旅客矛頭直指行李賠償標準。曾經丟失過行李的周先生告訴記者,有一次他的行李中帶了一套西裝,價值4000多元,丟失后得到的賠償只有200元。而浙江旅客胡女士的經歷更慘,2004年7月12日,她從北京乘飛機返回上海,當她在取行李處苦苦等候時,卻遲遲不見行李蹤影,同年9月份,其乘坐班機的航空公司發來傳真,確認她的行李仍無下落,并表示愿意賠償1000元,而她的行李中,僅個人物品就價值1萬多元,加上購買的禮品和單位的器材,總價值近3萬元。由于實際損失和賠償金額相差太過懸殊,胡女士要求該航空公司進行合情合理的補償,但遭到拒絕。

        記者在福州市長樂國際機場采訪時,大多數旅客都對行李賠償標準太低不滿。他們表示,現在任何一個人的行李都不會是簡簡單單的幾百塊錢,單一個行李箱就有三、四百了。每公斤不超過50元,是依據當時那個年代的生活水平制定出來的,放到現在顯然不合理,改革開放前,一個二級工的工資才40元左右,現在相當于一個二級工的工人,工資起碼都在1000多元。航空公司的賠償標準怎么就不與時俱進呢?

        航空公司的兩道“護身符”:民航總局限定和行李聲明價值

        “托運行李如發生損壞或丟失,由廈門航空有限公司負責賠償。賠償限額每千克不超過人民幣50元。按實際托運重量計算。”這是廈門航空有限公司有關行李賠償的條款,其他航空公司該項條款大同小異。

        據廈航福州分公司運行標準處高女士介紹說,行李賠償標準必須按照民航總局的規定。民航總局頒布的《中國民用航空旅客、行李國內運輸規則》規定,“旅客的托運行李全部或部分損壞、丟失,賠償金阿額每公斤不超過人民幣50元。”這一規定成為航空公司的一道“護身符”。

        行李聲明價值條款是航空公司的另一道“護身符”。據廈航行李查詢處毛女士解釋說,旅客如有貴重行李,可以辦理聲明價值,如果行李丟失將按聲明價值賠償,最高限額為8000元,客票上的“旅客須知”已經寫明了。

        但記者在福州長樂國際機場隨機采訪了20位旅客,沒有一個人知道還可以辦行李聲明價值,他們表示,后面的文字太多了,密密麻麻的,沒仔細看,辦理托運手續時,工作人員也沒有告訴說可以辦。而記者在機場轉了一圈,沒有看到有關聲明價值的任何提示,工作人員也沒有向旅客建議的習慣。據了解,這種現象在各機場行李托運處非常普遍。

        福建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陳榮文副教授表示,機票作為一種格式合同,應根據《合同法》第39條規定,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旅客注意行李聲明價值這一條款。但現在的行李聲明價值條款和別的條款字體一樣,而且夾在眾多條款中間,所以,航空公司是存在過錯的,應嚴格履行法律所規定的格式條款告知義務。

        中國消費者協會投訴與法律事務部主任王前虎對此表示,除了機票,航空公司還應該在柜臺有醒目的告知,或張貼告示牌,條款的字體也要醒目一些。

        行李聲明價值的實際效果如何?廈航行李查詢處毛女士說,實際當中辦理聲明價值的不多。而記者從福州長樂國際機場行李托運處了解到,這個機場根本就沒有開辦“行李聲明價值”的業務。

        行李賠償標準如何制定?專家:價格聽證說了算

        民航行李賠償標準近10年不變是否合理引起旅客的廣泛質疑。中國消費者協會投訴與法律事務部主任王前虎介紹,民航總局領導在2005年“3·15”期間,曾邀請消費者代表征求對民航運輸管理方面的意見,中消協已經將行李賠償標準問題作為一個正式的建議提了出來。

        王前虎表示,標準的出臺應該公開進行聽證,以保證出臺的方案能夠體現公平、公正和社會各方利益的最佳平衡。

        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教師董杜驕專事航空法研究,他建議國內行李賠償標準和國際接軌,即按照每公斤17個特別提款權(約170元人民幣)為限。他認為,國內和國際不應采取雙重標準,而國內經濟發展水平也已具備了與國際接軌的能力。

        記者在采訪中國民航福建監管辦市場處處長王文景時獲悉,民航總局已經對《中國民用航空旅客、行李國內運輸規則》進行修改,但具體新的標準還沒有出臺。民航總局運輸司消費者事務處林處長證實了這一說法,她說,法規部門已經上報給國務院,但還沒有批下來。

        行李賠償標準遲遲不調整,背后是部門利益在作祟,而根源在于部門立法。北京市工商局首都機場分局局長任穗英是參加2003年民航價格聽證會的消費者代表,他認為,民航業內所有的立法都是以民航自己為中心,最大限度地維護航空公司的利益,而對是否侵犯了消費者權益基本不予考慮。